自治区农牧业龙头企业(牛羊)助保贷
1.产品特点
自治区财政(安排引导资金2亿元)、申贷企业(按申贷金额的10%缴纳风险保证金且必须为自有资金)和申贷企业所属盟市(旗县)(财政按申贷企业缴纳保证金的1:0.5进行配套)三方共同筹集设立资金池,为肉牛肉羊龙头企业增信,以1:10的比例撬动银行免抵押、免担保信贷发放。
2.产品对象
原则上支持自治区境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2年,年销售额在1.5亿元以上的肉牛肉羊加工类自治区级以上的龙头企业。
3.贷款方式
提交申报材料申报。
4.贷款额度、期限、利率
(1)贷款额度:额度原则上每户不超过1亿元。
(2)期限: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
(3)利率: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,缓解融资贵问题,合作银行给予贷款利率优惠,自治区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LPR的50%给予贴息。
5.办理渠道
申贷企业按隶属关系同时向所属盟市、旗县(市、区)财政和农牧部门,以及受托管理机构(自治区财政厅公开选定的具有条件的国有企业)提交申报材料。
6.还款方式
到期还本付息。
7.其他要求
申报流程、尽职调查、审核等具体要求以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牧业龙头企业(牛羊)助保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[2023]10号》为准。
来源:内蒙古农牧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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